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的要求,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4月1日(星期六)上班、行课,4月2日(星期日)、3日(星期一)、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月5日(星期三)开始上班、行课。
请各单位、各部门做好工作安排及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防范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务必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值班电话:84078890(4月2日)、84079997(4月3日)、84078889(4月4日)
保卫处值班电话:84078740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