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设备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2015年年底至今四川省财政厅密集出台《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的通知(川财采〔2015〕123号)》、《省级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17号)》、《关于公布2016年度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的通知》(川财采[2015] 13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根据以上文件以及近期财政厅通知精神,同一经费项目下的设备购置需要全部完成需求论证后才能挂网实施,为确保全校2016年度政府采购工作的及时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将专业设备购置按采购项目的分包进行需求论证,填写:附件8(需求论证被质疑后,若需修改必须由原需求论证人员完成。)
2、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外的产品,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清单内产品需书面提交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备案。
3、请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填写:附件5、附件6(需要学校带文号红头文件)、附件7。
4、以上三项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5月27日下午17:00前提交到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第二行政楼402室),若有疑问请致电:84078845。逾期无法提交的,一切后果由各相关单位自行承担。
实验室与装备管理处
2016年5月17日
关于2016年设备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