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理工大学委员会关于各单位(部门)重要事项向学校请示报告的规定
( 成理党发〔2016〕35号)
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根据《关于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川组通〔2014〕34号)精神,学校对《各单位(部门)重要事项向学校请示报告制度》(成理党发〔2012〕16号)予以修订。各单位(部门)要遵循“有事必报,一事一报,即知即报,不报必究”的原则,严格落实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严格落实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情况报告制度。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各单位(部门)要组织集体学习讨论,并根据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报送学习贯彻情况。上级机关和学校党政下发的重要文件,要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坚决贯彻落实,并按规定程序上报文件执行情况。学校党委常委会、校务会等会议做出的决议,要在规定时间内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上报贯彻执行情况,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办理的,应及时说明情况。
二、严格落实重要批(交)办事项办理情况报告制度。上级机关和学校领导重要批(交)办事项,各单位(部门)原则上在5天内书面报送办理落实情况,对所提出的问题要逐一正面回应,对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工作要有具体措施。如遇重大或紧要工作,必须坚持特事特办、急事先办。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办理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延期办理时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
三、严格落实领导班子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凡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出现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班子成员发生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事件,班子不能很好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能坚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班子内部严重不团结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要及时向学校党委如实报告。
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重要情况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凡领导干部出现严重病情、伤情、非正常死亡、赴境外培训考察滞留不归等重要情况,相关单位(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报学校党委组织部,最迟不超过3小时;如果尚未完全掌握情况,可先口头或书面报告初步情况,然后及时跟踪续报。凡领导干部出现婚姻变化、因私出国(境),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被追究刑事责任,相关单位(部门)要及时掌握并向学校党委如实报告。
五、严格落实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学校范围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如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时人员伤亡、设备损毁,境外势力、敌对势力干扰学校发展建设,学生非正常伤亡等情况,要快速应对、妥善处理,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学校报告,并根据事
态发展情况及时跟踪续报。
六、严格落实重要舆情报告制度。发现重要舆情,相关单位(部门)要在15分钟内报告学校。在报送的同时,要在30分钟内进入处置舆情的实质性状态。重要舆情形成调查结论后,要在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向学校报告。
七、严格落实重要事项报告请示制度。不在各单位(部门)决策范围内,须经分管校领导或学校进行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各单位(部门)要将工作的方案、计划、拟采取的措施等向分管校领导或学校进行请示,经请示同意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各单位(部门)重要事项需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校务会等会议进行研究决策的,应按照《中共成都理工大学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细则》和《成都理工大学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规定》(成理党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八、严格落实重大活动、会议、接待报告制度。涉及重大活动、会议、接待,如上级领导来学校检查指导工作,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涉外人士、知名人士前来学校交流考察,国内外媒体来校采访,举办重要学术会议或庆典等,各单位(部门)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按《成都理工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成理党发〔2014〕72号)等规定安排接待工作。
九、严格落实离校外出报告制度
(一)校党委书记离校外出与校长进行沟通,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二)校长离校外出向校党委书记进行报告,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三)其他校领导离校外出向校党委书记、校长请假,经批准后,由请假人通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四)处、科级干部离校外出请假程序和要求按照《成都理工大学干部请销假管理办法》执行。
十、请示报告形式
(一)各单位(部门)请示报告采取书面形式,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
(二)各单位(部门)请示报告实行“有事必报,一事一报”制度,各单位(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各单位重要事项报表》(见附件)。凡涉及重要决策部署贯彻情况、重要批(交)办事项办理情况、重要事项报告请示、重大活动、会议、接待等事项,报送至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涉及领导班子重要情况、领导干部重要情况、涉组涉干重大突发事件等,报送至党委组织部;涉及重要舆情等,报送党委宣传部;涉及公共安全重大突发事件等,报送党委武装部、保卫处,涉及学生非正常伤亡情况,应同时报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武装部、保卫处与学生工作部(处)。
(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将各单位(部门)报表呈送校领导阅示。校领导若对《各单位重要事项报表》签署具体办理意见,由有关职能部门回复上报单位(部门)予以执行。
(四)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底将《各单位重要事项报表》汇总整理后交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各单位重要事项报表》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学校将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评优和奖惩挂钩。
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组织纪律,带头建立和落实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敢于担责,切实履行请示报告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坚持时效和质量并重,不迟报、不瞒报、不漏报,做到零差错、零失误、零缺陷。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凡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要严格限制阅知范围,并通过密传方式报送。学校将严格督促检查,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组织调整等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各单位(部门)重要事项向学校请示报告制度》(成理党发〔2012〕16号)同时废止。